本报北京7月19日电(记者王劲松)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全国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并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防止和纠正一些地区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意见》指出,今年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个巩固,两项要求,三个重点”。一个巩固:巩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解决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问题所取得的成果。两项要求:一是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贯彻“收支两条线”规定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不具备、无法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方,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的关口,严格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坚决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个重点:一是要配合各地党政机关对县(市)、乡地方政府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以及社会向中小学乱摊派、乱收费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二是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薄弱环节,要以治理学校用书为突破口,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工作紧密结合,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扩大四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解决“择校生”问题的成果,争取两三年内实现全国各省辖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停止招收择校生的目标,依法实行就近入学。
为落实2000年及今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任务,《意见》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抓好宣传教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各新闻媒体要给予揭露和公开批评。
——抓好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普遍实行“收费卡”制度,增加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度,严禁违反规定举办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和乱收费。坚决把住春秋开学收费关口,每个学期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当地人大、政协、纠风办、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春季开学检查重点放在收费项目有否乱开口子,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秋季开学应重点检查有无通过招收“择校生”乱收费问题。与此同时,要抓好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采取措施,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改善包括“软件”和“硬件”在内的办学条件,尤其是要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要抓好招生和办学体制改革;抓好民办学校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强对其财务的管理和审计。